台中市民謝男去年酒後至葉姓鄰居住處,逗弄撫摸葉所飼養的母犬「粉圓」被咬傷,謝持棍棒揮擊「粉圓」頭部致死,經葉提起告訴,一審依侵入住宅罪將謝男判處拘役40日、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刑3月,謝不服上訴,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葉撤回侵入住宅告訴,二審依違反動物保法「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」將謝男判刑2月,可易科罰金,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。不得上訴。
謝男坦承多次進入鄰居葉男住處,並有持棍棒往「粉圓」揮擊。但否認有因他出手傷害「粉圓」,致「粉圓」受有傷害後死亡。辯稱他雖有持棍棒毆擊「粉圓」,但「粉圓」所受傷害經送醫救治後已經康復,「粉圓」後來死亡,與他持棍棒毆擊行為不具有關連性。二審不採信,予以判刑。
判決書指出,謝男與葉男為鄰居,知悉葉男在中市住處一樓客廳,飼養名為「粉圓」黑色混種母犬1隻。於2020年9月14日中午,謝酒後行經葉住處前,見大門未關且「粉圓」在客廳,乘葉在樓上休息,客廳內僅有葉的父親,擅自進入葉住處客廳逗弄撫摸「粉圓」後離去。
不久後,謝男再度進入葉住處客廳與「粉圓」玩耍,不慎遭「粉圓」咬傷後離去,謝因遭「粉圓」咬傷,心有不甘,葉男外出後,謝認有機可趁,當日中午又進入葉住處客廳後,即取出隨身攜帶黑色包包中所置放棍棒,朝「粉圓」頭部揮擊數下,致「粉圓」受有頭部撕裂傷傷害。
葉男購買午餐返回住處後,發現「粉圓」頭部受傷,立即將「粉圓」送醫救治縫合傷口,經調閱住處監視器影像後,報警處理而查獲。然「粉圓」仍在同年9月21日,因謝持棍棒毆擊的任意宰殺行為加劇其慢性心臟病、肝臟腫瘤、及腎上腺腫瘤惡化因而死亡。
二審合議庭審酌,謝男未經葉同意,恣意侵入葉住宅,不知愛護動物生命,任意宰殺動物,判刑2月,得易科罰金,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。不得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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